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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如何注册时需要注意问题

时间:2022-04-19 15:10 点击:
现在创业人数的增多,渐渐的注册公司需要在商业剧烈的环境中具有一个归于自己的又简单让人联想回忆的商标,但很多企业只对国内注册商标,间接导致他人在国外可以直接使用其商标遭受损失,如何进行国外商标注册呢?
 
一、国际商标注册办理方式
 
首先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比较麻烦,需要向要注册的国家商标机构进行申请注册,过程麻烦并且易出现许多材料以及问题的遗漏,另外一种则是通过马德里联盟进行成员国间进行商标注册,这样就可以一次注册所有包含成员国在内的全部商标,这也是我们常说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步骤
 
1.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商机构进行委托商标代理。
 
2.申请人直接前往商标局申请办理步骤如下:
 
①准备申请文件及材料包括:
 
已填写完成并且加盖公司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已填写完成并且加盖公司公章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国内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如果申请注册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需要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申请商标图样需要准备两份,如果是彩色商标则需要福彩色商标图样两份;
 
②提交上述材料至国际商标注册处;
 
③缴纳注册国际商标规定注册费用;
 
④申请人领取国际注册证。
 
三、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