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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共体成员国
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当地时间2007年1月1日零时正式加入欧盟,至此,欧盟成员国增加到27个,欧盟现有27个会员国,注册欧共体商标在上述27个国家都受到保护。此前的欧共体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将自动延伸至新的成员国,并受到应有的保护。
二、欧盟商标优势
申请人无限制
费用低
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
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
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三、欧盟商标劣势
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
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
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7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四、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和地点
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
向各成员国的中央工业产权局申请;
向荷比卢商标局(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建立的商标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