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说不同的国家的处理程序和专利性要求类似,但是因为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进行申请,还是给申请人造成不小的麻烦。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
我公司为拟上市公司,之前购得了母公司的商标独家使用权,现在准备授权下属子公司无偿使用该商标,子公司不是公司以经营性资产出资的,问下有没有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该如何执行。这算是交易么? 请各位大虾解答,谢谢!注:我公司通过协议购买方式购得该商标 现在我要准备一个授权子公司无偿使用商标的议案,根据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组暂行规定》中第四十二条发起人或股东以经营性业务有关...
我想注册一个商标怎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