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金额?

2022-08-01 12:05发布

1.适用第一种计算方法(侵权人从侵权中获得的利益)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是非常复杂的:

首先,在实践中获得侵权人的完整性几乎是不可能的.真实财务记录;

第二,侵权人可能没有实际利润。例如,一开始就发现侵权行为,所有商品都没有售出,或者销量很小,这不足以支付早期包装和其他费用。高等法院的解释进一步简化了这一问题。

解释第十四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行为,可以计算侵权商品的销售额和商品单位的利润;商品单位的利润不能确定的,按照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这种方法更适用于实践。商标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存侵权人财务账簿的证据。法院保全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侵权人财务记录的销售额计算侵权人的利润。

2.适用第二种计算方法(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

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造成的损失,可以计算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商品销售量减少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乘以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很难应用。由于产品销量下降的原因不计其数,每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商品生命结束时必然会下降。商标所有人也很难证明销量下降是由他人侵权造成的。

目前在实践中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

3.适用第三种计算方法(法定赔偿)

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金额。”

法定赔偿是有先决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法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最高赔偿金额为50万元。

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考虑侵权的特点.期间.后果、商标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金额、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时间.综合确定制止侵权行为的范围和合理费用。”法官会根据各种因素充分考虑。

事实上,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坐下来开始定价,侵权人拒绝承认,法院在中间进退两难。因此,法律赔偿制度使法院摆脱了这种尴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