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说不同的国家的处理程序和专利性要求类似,但是因为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进行申请,还是给申请人造成不小的麻烦。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欧盟范围的扩大和重要性的加强,欧洲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变得极为重要。因此,欧洲专利局在1978年成立了。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
我现在准备申请美国商标,不知道直接注册美国商标和通过马德里注册有什么区别?时间、实效、历时及权益方面有什么区别。再者就是通过马德里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请各位专家能予以帮助解答,谢谢! 说明:我系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在国内已经申请了该商标注册,但还未到公告期。该商标在美国还没有实际使用,一直都是OEM的。
是不是注册美国商标一定要有在先使用证明材料啊?
1. 我注册了一个美国商标已经审核通过2. 准备注册国内商标时候发现有类似 (前面英文字母都一样就最后一位多了一个R)3. 属于不同类别,这样审核通过几率大吗4. 如果不通过有什么其他补救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