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说不同的国家的处理程序和专利性要求类似,但是因为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进行申请,还是给申请人造成不小的麻烦。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欧盟范围的扩大和重要性的加强,欧洲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变得极为重要。因此,欧洲专利局在1978年成立了。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8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
假如有一种关系于网络的平台服务,暂时世面上还未见到的。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或知识产权?本经营范围有以下特点:1、无实物商品,只是一种服务概念,运用到网络平台上。2、暂时市场上还未有雷同的服务范围。请熟悉法律常识和制度的 朋友们帮忙解答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