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国际保护是怎样的?

2022-07-11 15: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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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是世界上最早的保护工业知识产权的国际性条约,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最重要的一个公约。它保护的范围除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外,还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等。1891年4月14日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这是商标国际保护的又一重要国际公约。签订该协定的目的是建立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制度。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书》,该协定书以法文、英文、西班牙文签署,具有同等效力。我国已于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与商标国际保护有关的公约、条约、协定还有:《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6月12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年在法国的尼斯签订)、《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1973年6月12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在马德里签订)、《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1981年9月26日在内罗毕通过)等。此外,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确立了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进行全面保护并对知识产权执法和争端解决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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