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评价《我不是药神》名不副实(剧情是最大败笔,你怎么看?)

2022-06-20 10: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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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我不是药神》这部影片实在太牛了,首映电影票房过亿,而看了首映的的观众莫不拍巴掌夸赞,这部影片的豆瓣电影评分达到9.0分,用户评价崩裂,电影票房大卖,电影票房、用户评价名利双收,殊不知有网民点评《我不是药神》名不符实,故事情节是硬伤。

一.最先它的故事实际上非常简单

这个故事便是一个社会渣子良心发现的全过程,全过程除开上半部分的风趣,后半一部分的不幸以外,没有一切伏笔,一切都在观众的猜测当中平铺直叙的手法,必须知名演员更加质朴的演出。

还行,几个出演的演员都“刚”,活生生抗下。(不得不提影片中落泪控告“谁家没个病人……”的老太太演技也是入木三分。本片可以高分数,全部知名演员有目共睹。)

就连铺垫,也让观众猜得十有八九,比如港口巡查的人员……

二.次之它的细节表现得不大好

比如,它想主要表现小黄毛手上的橘子,同以前男主角程勇看望吕受益时,吕受益让男主角吃个橘子,产生联系,而却主要表现得不明不白,是小黄毛带去的橘子,或是说小黄毛也去看望过,接过橘子没有吃之外,整部电影鲜有其他物品细节上的表现。

三.它有三大误区,容易给观众误导

1.影片中这些在港口帮助运送“假药”的败血症病人,也被拘捕,殊不知却没了下文,后面查证卖“假药”的事儿,却都没有交代清晰这一件事儿是与非。非常容易给观众产生误导,觉得一个人去选购假药便是违法。

实际上,假如一个人选购“假药”自身应用,不用以市场销售,不构成犯罪的。这一点在《我不是药神》的原型中有详细介绍到,此外,针对“假药”的界定,没经批准的仿药归属于“假药”。

而男主角程勇犯罪,必须承担。并不是由于他中后期以500块再次垫钱选购印度药,只是他以前以一盒5000元出售,从这当中牟取暴利。这就组成了违法

2.影片中非常容易给观众产生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便是在性命眼前,维护版权和专利权便是不正确的。

许多看了药神的的观众,就感觉在性命眼前,维护版权和专利权便是错误的,便是惨绝人寰的。

实际上版权、专利权和姓名没有关系,影片中,也不是格列宁的制造商舍弃版权,就可以处理患者的难题,为何那么说,后边便会表述到。

3.影片的第三个欺诈,会让观众感觉影片中的那一个生产制造格列宁的生意人便是黑商,有些人要说,一盒原版药卖三万多,而仿造药卖几千元,格列宁药商便是黑商。实际上,三万多听起来是坐地起价,实际上是有效的,为何?产品研发药品的成本费很高,并非一个小型加工厂可以承担的,尽管一旦产品研发出去,后边的就无需再消耗重金,只需划算的原料花费。

可是假如不依靠卖假药取回研发支出,又如何有钱研发下一代药物而为何要研发下一代药品呢?败血症病人服食这类药品时间久了,会造成抗药性,这个时候便会必须二代或是三代药,而印度药在没有挣够成本费的状况下,是压根不太可能去仿造二代药品的。

原版商则必须在取回产品研发成本费的状况下,耗费比第一代成本费还高的花费去产品研发二代,那就是五十亿或是一百亿大家不知道的。像败血症那样比较严重的病,那么多年过去救护方法或是那麼少,有多么难?药物研发必须资金投入多少?显而易见)

因此,并不是影片中格列宁的制造商舍弃维护版权,就可以处理患者的难题。反倒,假如舍弃维护版权,才算是真正的放弃了全部慢粒白血病人的生命。

在《我不是药神》里,无论是警员针对这一生意人的心态;或是患者去生意人那边手举牌抵制;或是男主角程勇关闭了生意人已经接纳访谈,表明服食“假药”伤害的栏目;都毫无疑问是在向观众传递一个“黑商”的形象,即便影片中的生意人压根看不出来好与坏,观众依然会把败血症病人的窘境归责于他

影片实际上应当把生意人的形象拍得更为圆润化,一方面提升小故事的刻板效应,感召力,还可以生产制造转折点,丰富多彩影片。另一方面交代清晰真实故事,不产生误导。

最终影片末尾提及了药品列入医保,也仅仅解决了尾巴问题,假如要想大量地协助慢粒白血病病人,应当也宣传策划一下根源的解决方案,那便是增加新药开发的资金投入,不仅是资金投入,我们也应当创立某类社会发展组织 ,给产品研发资助。

假如早已有那样一个组织 ,影片更应当告知观众。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过审,只是真真正正地靠影片的散播能量,协助病人。总体说这部影片,是一部取得成功的商业片,尽管影片有钻空子的行为,结尾宣传毫无疑问是为了更好地合乎核查。将所叙述的社会问题所有推给了“资产”一词。比如穷病,黑商这些。

对此你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评论区里一起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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