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涉及和解协议

2022-06-10 09:50发布

我公司因分公司项目和甲方引起纠纷,仲裁和解协议中规定:我方打款(款项性质:配合费、诉讼费、利息)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笔款项由分公司打到我公司账户,再支付给甲方,那我公司记账应该是怎么做??????
1条回答
如果项目是在总公司核算,收到分公司打来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给甲公司支付款项时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赔偿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项目是在总公司核算,则总公司只是在收付款的过程中做一个过度,不记费用。收到分公司打来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给甲公司支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费用记在分公司账上。分公司在给总公司打款时,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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