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名为“绝味兔”的中餐馆被绝味鸭脖告上法庭(法院是怎么宣判的?)

2022-06-09 11:1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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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甘老板的绝味兔被告了,法院最终判决绝味兔中餐馆赔偿绝味鸭脖1万元。

一、法院的宣判

在成都的甘先生可以说是无比郁闷,自己开了5年的绝味兔中餐馆被绝味鸭脖告上了法庭?在挺过疫情之后,绝味鸭脖的人就到了甘先生的中餐店里面取了证,之后就把他告到了法庭,甘先生并没有与绝味鸭脖私聊,最终选择在法庭上对峙。没想到甘先生轻而易举的就败诉了,法院判决甘先生的绝味兔中餐馆赔偿绝味鸭脖1万元,这一结果可以说是让甘先生无比郁闷。首先,这一结果是甘先生不能接受的;其次,这一结果与之前逍遥镇胡辣汤商标持有者胡乱诉讼似乎有关联之处。综合这两点,甘先生也就真的是不甘心了。

二、法院判决合情合理

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从法律上说,其实注册商标里面的某些内容只要是类似或者相似就可以构成侵权。甘先生的绝味兔中餐馆主要的制品是兔肉制品或猪肉制品,而绝味鸭脖所注册的绝味商标所涉及的也有猪肉制品和其他一些类似的肉制品,由于甘先生的绝味兔中餐馆所经营范围与绝味鸭脖注册商标有实质性的相同,这足以让消费者认知混同,最后甘先生的诉讼也就只能败诉。其实很多人都不理解绝味兔中餐馆为什么败诉,但这只是由于消费者受到了之前逍遥镇胡辣汤等案例的影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的诉讼是胡乱诉讼,而绝味鸭脖此次的诉讼属于合理维权。

三、总结

我们做餐馆的时候往往不会注意到商标的使用,有时候一些使用借鉴太大名气的商标还是谨慎为好,毕竟某些商标的使用者还是很在乎既得利益的,如果其他人想要借助商标的便利搭便车这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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